建议一:联系客户要求改证。
建议二:发票总金额按信用证总金额写。其他各项的与各项一致。
理由1,银行审核单据,只看总金额,不会进行数学计算。
理由2,你们完全是按信用证要求做的,各项金额一致,总金额与信用证的也一 致,没有不符点。如果开证行把各项加起来算了,那也是开证行的错误。
理由3,多出的1元,就算在信用证以外支付。不包含在该信用证内。
所以绝对不会算不符点
为这1美元让客户修改信用证是没有必要的。
你可以按信用证要求把18项货物以及相应的价钱打在发票上。总金额用还是显示信用证的总金额,估计这样做是可以的。建议你再咨询一下银行。
如果信用证有增减幅度的,如信用证金额可上下浮动+/—10%,可以按照货描做;如果信用证规定not exceeding,或没有增减幅的,按照实际作发票,根据UCP,如果信用证未规定货物数量,可以有5%的增减,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证。第二种情况,汇票和银行索汇金额按照信用证金额来打,就不会错。
但是考虑到孟加拉国银行和客户的信誉度,建议保险起见,还是改一下证。
银行审单不审计算细节,你按45A里进行描述,按32B的信用金额写总额。
不建议 死板的按照书上的,银行不审核信用证的计算细节等说法,
一般也没关系,但是就怕碰到不一般的。不敢保证百分之一百
根据银行的信誉,根据现在的经济情况,万一碰到一个找茬的银行,仔细的计算了呢?扯皮什么的发生了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