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务的角度来看,雇佣性质的临时人员可以计入工资总额处理,非雇佣性质的临时人员就只能是去代开劳务费发票当做劳务费税前扣除。即如果这些临时工是公司长期固定聘用的,意思就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都是固定找这些临时工的话,可以以工资表作为费用支出,如果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临时到劳务市场找人来做的,那必须要有劳务发票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不能以工资的形式来发放,要以劳务费的形式来发放。
对于雇佣性质的临时人员做工资处理,会计处理上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中对职工的定义,职工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围。所以对有雇佣关系或者是相对固定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会计准则上也是计入工资的。
税法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2012]15号文):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雇佣临时工也是可以以工资薪金扣除的。
但是如果是非雇佣关系,仅是临时性提供劳务,那么必须取得劳务费发票做劳务费处理
现在很多操作都是采取换算收入的方法来开发票,就是“发票金额=支出÷(1-7%)”,因为自己开发票的税金是不可以作为费用的,很多税务机关也默许纳税人打到发票金额中。
这里说的7%是一个大概的数字,要看你们那开发票时候要缴纳的数字而定,你可以先打个电话到地税,问他们开多少元的劳务发票大概要缴纳多少税,你就去开金额+税金的发票即可。
对临时找的人员,
借:营业成本-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以开回来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
对自己的临时工,分录是
借:营业成本-工资8000
贷:现金、银行存款8000
建议走工资,税率低及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差旅费可以入帐。
建筑类的公司一般都是临时的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给他们报销的旅途的车费,住宿费的可以入到公司的账目里
给他们发的工资应该计入“工程施工”科目
不是只有签订合同的员工的费用可以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