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某地的教育部门撤销了对一名教师的追加处分,该事件的原因是该老师班级上的几名同学逃学私自到操场上玩耍,被老师抓到以后用课本抽手。此事被学校知道,对该老师进行了处罚,而在7月2日教育部门对老师进行了追加处罚,撤销的就是7月2日对老师的追加处罚。
这件事情的原因是老师对几名同学进行了体罚,很多人在思考到底什么是体罚?多大的程度才叫体罚?小时候每个人可能都有被老师“揍两下”的经历,很多人都不认为那是对学生的体罚,而且以前很多家长也会再说如果孩子不听话了,就让老师揍几巴掌,这些都是无可厚非的。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孩子变得这么娇贵了,这么的不经“打“了。
体罚应该是有一个限度的,如果用课本轻轻地抽几下手,那肯定不能算体罚。现在有关部门已经对老师赋予了惩戒权,惩戒权是老师有权力对学生进行不伤及孩子身体健康的轻微“体罚”,这是对孩子的成长有好处的。因为有些孩子和他讲道理他是不听的,只有他心里感觉到疼了才能长记性。以后才不会去做一些不好的事情,才能更好地成长。
所以老师对学生的“体罚”要有一定的限度,不要漫无目的、毫无底线的对学生进行疯狂的体罚,而是要在一定情况下合理的、轻微的对学生进行体罚,这样才是有效的。
对于老师抽打学生逃课的行为,本来也是为了学生好,但是没想到居然是这样的效果。
我们所认为的体罚有罚站啊,打手心这些。虽然不会很痛但是很伤自尊。
我觉得只要不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伤害,应该都算不上体罚。
当然是那种把学生打的死去活来的,算体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