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7年7月颁布,2008年1月1日执行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视作劳动合同关系成立。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合同的,用工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http://www.molss.gov.cn/gb/news/2007-06/30/content_1846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