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去世一般补发20个月基本工资;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安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各省市有差异。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作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去世之后,从去世的次月开始停发退休费,没有补发退休费的规定,并且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补发的不是工资了。一般是4~10个月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也就是一两万元钱。
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做法有点不同。如果是企业退休职工,是从次月起停发工资,但可以领取一次性丧亡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