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停工留薪期是怎么确立的?

2025-03-21 13:21:5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员工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是需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所以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停工留薪期的天数还不能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囘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三囘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囘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囘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答2:

工伤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工伤 停 工 留 薪 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 休 假 证 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 停 工 留 薪 期 分类目录》确定。 停 工 留 薪 期 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停 工 留 薪 期 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在停 工 留 薪 期 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 工 留 薪 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 停 工 留 薪 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 伤职工在 停 工 留 薪 期 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答3: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