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与姐姐从小失去双亲。1998年11月,当姐姐正准备恋爱结婚时,被白血病夺去了年轻的生命。姐姐生前留有大约2万余元的遗产。请问题:我能否继承姐姐的遗产?
你可以继承你姐姐的遗产。《继承法》第10条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你信中可知,你姐弟从小失去亲人,相依为命,当你姐姐去世时,因其无配偶、父母、子女存在,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她的财产,你完全可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你姐姐的遗产。
需要进行具体的讨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办理继承,法定继承在后。再按照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姐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继承弟弟遗产。
法律分析
1、需要进行具体讨论。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办理继承,如果该弟弟在生前订立有效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按照其生前意愿处理遗产,法定继承的顺序在最后。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因此,如果该弟弟的妻子、子女、父母不继承的,姐姐才有继承权。此处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只有上述人员,及其妻子均不继承时,作为其姐姐才有权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可以继承你姐姐的遗产。
《继承法》第10条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姐姐因其无配偶、父母、子女存在,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她的财产,完全可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姐姐的遗产。
1.姐姐是弟弟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继承弟弟的遗产。
2.姐姐可以继承弟弟遗产的第一种情况是:弟弟留下有效遗嘱,指定由姐姐继承。
2.姐姐可以继承弟弟遗产的第二种情况是:弟弟死亡时没有父母子女和妻子带,这是姐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参与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