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地震中,房子倒了但人还活着,那么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借款人和借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还清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原因可用购房过程中借款人与开发商、借款银行三者的关系中得到解释:借款人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将房款全额支付给开发商,从而获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开发商与借款人已不存在任何关系,只剩下借款人和借款银行的借贷关系,而房产在这层关系中只是一个补充物,即作为保证的抵押物,因此借款人并不能以房屋倒了为理由停止向存在借贷关系的借款银行支付月供,这个道理就如同您向朋友借钱买了部手机,但在还未还清借款时手机就被偷了,但是您还是需要还朋友买手机的钱是一样的。
2、如果在地震中,人死了房产还在,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的遗产清偿其生前债务,即房贷由该人遗产支付,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为“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因此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即使不偿还也不犯法。
3、与情况二相似,当借款人通过向借款银行借款购得房产这一刻起,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借款人,因此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同时法律有规定借款人的其他遗产,必须优先偿还房贷。
如果发生地震,房子没了,房贷还需要继续还吗? (1)
不还了。2008年5月19日,央行和银监会紧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即日起开始执行。
5月23日,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没有房子还房贷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