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加气站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安全设备的配置是不够的,还必须根据加气站的特点,结合石化行业关于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各项操作规程,并落实到岗、到人,严格执行,以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加气站安全管理措施除加油站安全管理措施外有以下特点。
一、建立防火、防爆和防泄漏制度
1)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专人管理,把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加气站经营过程中不能存有一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根据加气站实际,科学合理地制订适应加气站的各岗位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3)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包括气体燃料知识的学习,树立安全观念,增强安全意识。
二、强化明火管理制度,严防火种进入
俗话说“水火无情”,液化石油气(LPG)站和天然气(CNG)站的“火”更无情,因火灾爆炸造成损失和危害比其他行业都大。一般物质火灾,蔓延和扩展的速度相对较慢,在发生的初期,范围较小,扑灭比较容易。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火灾蔓延和扩展速度及快,其火焰速度达2000m/s。以上,且难以扑灭,特别是爆炸事故,一旦发生,将立即造成重大灾害。加强明火管理,严防火种的进入是加气站安全管理的一项首要措施,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
1)加气站内应在醒目位置设立“严禁烟火”等警戒标语和标牌。操作和维修设备时,应采用防爆工具。
2)进入站内的汽车车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和畜力车等进入站内。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汽车加油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非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参照执行本管理规范。第二章经营条件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加气站,必须依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加油加气站的避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第五条加油加气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加气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第六条加油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第七条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一)加油加气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汽车加油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非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参照执行本管理规范。第二章经营条件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加气站,必须依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四条 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加油加气站的避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第五条加油加气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加气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第六条加油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第七条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一)加油加气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加油加气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加油加气站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九条加油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加气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十条加油加气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第十一条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规范加油站从事摩托车加油业务的安全管理。
(一)加油站区域有限、不能保证来站加油各类车辆安全通行的加油站,不得从事摩托车加油业务。不具备摩托车加油条件的加油站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告示牌。
(二)加油站区域宽敞,有条件从事摩托车加油业务的加油站,应按下列要求设置专门的摩托车加油区:
1.摩托车加油区应设置在加油站外侧且靠近出入口的位置,并与城市道路、架空通信和电力线路保持《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距离。
2.摩托车加油区与站内加油、储油和站房的距离,参照《规范》中加油机与站房(附属用房)、加油机和油罐区的防火间距执行。
3.摩托车加油区域与站内其他区域之间应施划明显界线,在明显位置设置 “摩托车加油区”标识,并配置采用不产生静电或易产生火花材质的加油桶具。
(三)加强摩托车进站加油期间的行为管理。
1.摩托车进站加油时,加油站工作人员应将摩托车引导至摩托车加油区停放,并督促客户停车熄火后,使用专用加油桶具进入加油区域加油。
2.加油站工作人员根据客户需求,完成向专用桶具内加油后,提醒客户返回摩托车加油区加油。加油站安全员应对摩托车加油的操作过程进行监护,禁止加油期间接打手机和抽烟。
3.对于加油后的剩余油品,客户需要随车带离加油站时,按公安部门关于购买散装汽油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