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弯手班途中需要到菜场买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可以认定为合理的下班路线。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埋拦嫌途中;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但是,下班买菜发生意外是否认定工伤,还应该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衡稿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
如果是回家的路线, 也算工伤的。 只不过工伤要赔付, 第三方也要赔付。
上下班途空备中的工伤认定,要符合合理时间合理路斗消毁线,且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详见工桥御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
请问按照新规定,如果是下班途中,当事人自己引发的交通事故,能算工伤吗?
按照最高院的新规定,属于工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