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合理;并且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一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一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一月不得超过36小时2016新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默认。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λ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一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不过法律能不能约束到你们公司或者你会不会运用这个就需要你本人的努力了。显然目前国内劳动法就私营企业而言如同空文,国家为了发展对于很多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劳动监察部门也是任务性的走走过场,当下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不过依然就讲法的地方。希望有帮到你。
加班是公司与员工协商的事项,如果员工不同意加班,则公司也无权强迫员工加班,因此公司以不加班为由罚款是不合法的。
不合理,而且是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需经劳动者同意,否则即是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详见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