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作为联合体中标的EPC项目,施工主体就是联合体成员的施工方,不存在再次招标的情况。可进行二次招标的项目是指专业性强的分包,比如:智能化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如果业主强行要求设计院针对主体工程再行招标,属于违约行为,原总承包合同要终止,等同于重新招标!当然,如果施工单位拒不履约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招标。
如果说这个工程项目中标了…应该有项目合约的呀……只有乙方可以再招标了的……室内设计招标。…………业主再又去招标应该是不合法了………
7 后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