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附带的提供一些非应税项目。两者是附加关系。而兼营非应税行为,则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比例大于非应税行为的比例。两者是分开的。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重点强调在销售货物“同时”发生。兼营非税行为是指纳税人既从事销售货物业务,又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这两项行为不一定是同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