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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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京市文化局为例,部分科室职能如下:
1、演出艺术发展处
拟订本市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本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化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文化局
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受文化局委托对当地文化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文化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除各种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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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将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现内设机构有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计划财务司、人事司、艺术司、教育科技司、文化市场司、文化产业司、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对外文化联络局 (港澳台文化事务司)、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局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化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文化部全面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
文化局主管全国文化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包括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确定为文物的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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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和文广新局的区别
含义不同
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而文广新局指的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综合体制改革后,有些政府机构把文化局、广电局、和新闻出版局整合一块,形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并形成统一的执法机构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化局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文化市场的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科研工作,推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工作科技进步。
(三)贯彻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的经济政策及宏观调控措施,拟定全县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扶植示范性、地方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五)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现代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
(六)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办理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负责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查处文化市场的违规经营活动;培育、规范全县文化市场的健康合理发展;
(七)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管理电影市场,使电影事业的发展与精神文明同步进行。
(八)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含打字、复印)。负责对新建书刊、印刷厂、打字复印店的审核、转报;负责新办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含租赁)单位及非书刊印刷厂的审核、批准及年检换证工作。组织查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监督管理全县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和包装装潢业市场。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的进行监测、监控,查处非法出版物;负责对包装装潢业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假冒包装产品拟定全县“扫黄打非”工作年度计划和集中行动方案,承办或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专项斗争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或指导对出版物的审查鉴定工作;
(十)管理权限著作权工作。查处侵犯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案;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
(十一)主管全县文物工作。负责文物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研究、宣传、配合发掘等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开展文物钻探工作,确保地下文物不遭受人为破坏;加强对县内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负责文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申报全县范围内文物(遗址)的升级、维修、发掘等项目;监督检查各级对文物保护工作投放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执法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法规事项。承办依法治文的日常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系统职工继续教育及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