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什么理由对你进行的处罚?你没有说清楚。你是不是未取得经营企业许可证,而对你进行的处罚?如果是这样,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对你的处罚应该是最轻的处罚;至于说没有直接的证据,首先是要说明的是不是你销售的,如果是,恐怕你很难再翻过来的;药监部门可能收取的证据是从你销售的单位,查阅购进记录、票据、采购人员证词等,这也可以作为证据对你进行处罚。厂家有合法证件,说明产品合法,但不能证明你销售医疗器械合法。由于不知道你所说事情的细节,所以只能给你解释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