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五条可知足球裁判员分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各级裁判员等级认证(报考)条件: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
第十七条 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能够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八条 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本项目三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九条 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备担任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的经历,任本项目二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准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二十条 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执裁全国性体育竞赛经验,能够独立组织和执裁本项目竞赛的裁判工作;任本项目一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经全国单项协会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扩展资料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分别为:竞赛规则、裁判法和临场执裁考核和职业道德的考察。晋升国家级裁判员应当加试英语或该运动项目的国际工作语言,作为资格认证的参考。根据各运动项目裁判工作的需要,晋升国家级、一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可增加专项体能的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 各级、各类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单位,不得跨地区、跨部门、跨运动项目认证裁判员技术等级。裁判员由于工作调动,可持本人注册证明和裁判员证书到所在地方相应的注册单位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国家级裁判员变更注册单位,应当报全国单项协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全国单项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根据本项目、本地区开展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条件,组织一级(含)以下的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裁判员资格认证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裁判员资格认证条件的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各级单项协会不得对相应等级的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全国单项协会应当统一制作并发放本项目各技术等级裁判员证书。
第二十七条 对各等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不得收取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体育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
在我国,足球裁判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一、二级裁判由地方足协组织考试评定;国家级裁判由中国足协组织考试评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每年推荐国家级裁判参加由国际足联组织的考试,通过后由国际足联评定为国际级裁判,目前中国有国际级裁判15名,其中7个主裁判,8个助理裁判。
执法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的裁判必须为国家级裁判。每个赛季开始前,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将参考地方或行业足协推荐的裁判人选,组织裁判员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中国足协确定本赛季的裁判名单。2001年中国足球甲级联赛在赛季开始前确定了81名裁判。
每轮比赛开始前,由中国足协裁判办公室提名每场比赛的裁判人选,包括一名主裁判,两名助理裁判,一个第四裁判。原则上一名裁判不能连续执法同一个队的两场比赛,也不能在同一个城市连续执法。
裁判到各个赛区执法的差旅费由中国足协支付,每执法一场甲A比赛,中国足协付给主裁判劳务费1000元,甲B裁判的劳务费是800元。国际足联付给执法世界杯比赛的裁判的劳务费是每场500美元。
根据中国足球甲级队联赛规程,裁判员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职业联赛委员会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