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申请鉴定的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首先更正你一个错误的概念:职工的伤残等级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性质不是行政机关,而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对伤残等级不服要求再次鉴定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而是向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职工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鉴定。但是,如果在鉴定结论作出后一年内认为伤情有变化的,可以重新提起复查鉴定。
伤残鉴定是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作出的,因此,再次鉴定的结论如何,无法发表意见。
行政复议就是当事人不同意行政机构做出的行政行为,要求重新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你这事单位有权要求行政复议的,当然你也有权要求行政复议。你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多关注一点,免得单位动用关系致使行政机构未能依法鉴定。
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