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的规定,从9月1日起,邮递进入中国境内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免征额度从原来的500元统一下调至50元。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