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基本内容
1.职能重心的转变
1956年在我国完成了社会主义的基本改造之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本应该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但由于错误思想的影响和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个别结论理解的偏差,导致了我国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是重政治统治职能,轻社会管理职能;重阶级斗争,轻经济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为此,各级人民政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实现了政府职能重心的根本转变,开创了我国行政管理的新局面。
2.职能方式的转变
随着政府职能重心的转变,政府职能方式也进行了转变。这种转变主要体现在:
(1)由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运用经济手段为主
(2)由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
(3)由重视计划、排斥市场转向把计划.与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点击展开)
(1)由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运用经济手段为主,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重视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财政、税收、信贷、工资、利润等经济杠杆,来组织、调节和影响经济活动;重视法的调节作用,完善和加强了政府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这种职能方式的转变对于加速国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促进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和过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由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就是把本来属于企业、而被政府占有的权力,毫无保留地、实实在在地归还给企业,强化企业的经营权,使企业摆脱政府附属物的地位,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的道路;同时,政府要把宏观管起来,管住管好,弱化直接干预企业的微观管理职能,强化行政系统的宏观管理职能,精简和削弱专业部门,强化监督和宏观调控部门。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则是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管理,推动“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新格局的形成。
(3)由重视计划、排斥市场转向把计划.与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了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明确了计划和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从而为我国政府职能方式的转变指明了方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3.职能关系的转变
职能关系是指不同的管理职能该由谁来行使以及管理主体之间职责权限的划分。分清职能、理顺关系、明确不同管理主体之间的职责权限,这是实现行政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在我国,政府职能关系主要表现为: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之间的职能关系;政企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理顺职能关系,也就是要理顺上述这些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