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赔偿金标准

2025-03-21 03:58:1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首先说简单的,赔偿费不用缴税。

上年度平均工资,不应该包括那些补助和保险的。主要指的是工资、补贴和奖金。

要区分补助和补贴,严格是比较难区分的,特别是在日常生活中。但一般可以理解成补贴包括津贴和补助,而补助的范围有点小,一般就是指特定方面的补助金,如水电、液化气等等。

国家统计局政法司有如下解释: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回答2:

1、可以要求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2、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已经超出仲裁时效,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单位拒绝支付的不受法律保护。

回答3:

      一、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二、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2、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回答4:

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要求补缴社保等等,具体你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帮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