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对方撞成植物人了高额的费用赔付不起也没钱了全责会判刑吗?

2024-11-12 05: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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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扩展资料:

把对方撞成植物人案例:

开车把人撞成“植物人” 司机却称病不赔偿,成都新津市民杨林,开车时将一男子撞伤成了“植物人”,致使其失去劳动能力。杨林被判赔付7万多元,但他却以种种理由,甚至以自己也在生病为理由拒不赔偿。近日,法院通过司法手段干预和沟通,

杨林终于松口,承诺自己将用每月定期支付赔偿的方式,履行相关义务。开车把人撞成“植物人” 司机却称病不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光明网-开车把人撞成“植物人” 司机却称病不赔偿

回答2:

1、交通肇事,致受害人植物生存状态,受害人构成颅脑损伤之中的重伤一级,经警方勘察事故现场,给出肇事方承担事故全责的责任认定,交通肇事一方会被依据刑法133条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
4、鉴于受害人因肇事方的过错导致植物生存状态,无论对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受害人的监护人或其监护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可以依法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同时,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肇事方还应支付受害人的残废生活补助费。
5、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因此,即便肇事方无力承担巨额赔偿,亦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分期偿还是必然的。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
司法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颅脑、脊髓损伤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8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9条

回答3:

1.从法律层面上看,赔偿费用应当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对于医疗费,只要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指定的医院范围,费用有医院出具发票的,都属于必要、合理的费用,对此无须征求肇事者意见,肇事者应当全额赔偿。从个人意愿出发,你可以与受害者协商赔...

回答4:

赔了不罚、不赔会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