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销登记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正反面);
5、机动车号牌;
6、属于报废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7、属于灭失的:灭失证明原件;
8、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9、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出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其中属于海关监管机动车的,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10、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11、属于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申请表格可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咨询服务台领取,或登录“平安肇庆”互联网站、肇庆率性网“交通管理服务站”下载打印。
二、办事流程:
持申请资料→支队一楼咨询服务台取号→三楼档案业务窗口办理
三、收费标准:
该项业务不收费。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机动车登记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
五、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办结。
六、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受理地点: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车管所咨询电话:0758-2962770、0758-2729003
举报(投诉)电话:0758-2724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