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2024-12-03 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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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所解决的赔偿范围,仅以被害人所受到的物质损害为限。而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比如因强奸或者侮辱而受到的精神损害,则并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回答2: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受害人不能要求被告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