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抢劫的手机构成销赃罪吗?

2024-11-28 03:26:1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知道是赃物收购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该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
  但刑法中的明知,不仅包括知道,而且包括应当知道。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

回答2:

公安机关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你朋友进行处罚的,其案由为:收购赃物。
基于你所述情形,由治安案件转立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涉案手机的估价鉴定最多一星期就可得出,犯罪嫌疑人既然已经归案,如你朋友触犯刑法,当初就可先刑拘,何必多此一举作行政拘留呢。
况且两部手机的价值也不可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回答3:

不构成!我想只要你们说清楚即可!其他的行为你们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4:

明知?犯罪是一个很严重的行为。
如果不是有严格的程序是不能定一个人的罪的。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的话。那我觉得有必要到检察院去检举那个科长。
他要判他刑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如果那个王科长一直坚持要送的话,那么才五百块钱也不多。判也不会什么严重。
况且这个法院也不是说王科长让判就判的。这个得王科长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你朋友是明知。他能有什么证据。最多也就是偷的人的证词。
其实如果你朋友有事先打电话的话,那完全可以否认掉这个罪名的指控的。
我相信是没事的。如果真的有事的话。我想中国了太黑了吧!

回答5:

不构成犯罪,如果是明显的低价收购
则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