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未经母公司法人授权签订合同有效吗?

2024-12-01 0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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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分公司未获授权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总公司的授权属于内部事务,不能拿内部事务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在第三人明知分公司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无效的。

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也需要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有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分公司只在公司划拨给它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超出的部分由公司承担,所以仍然是或者总归是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可以在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分公司的民事行为,视为公司的民事行为;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并在其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的规定,法院可以裁定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清偿债务,而一旦总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总公司其他设立的分公司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上述的财产进行执行的时候,法律上规定对于被承包或租赁的分公司,对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回答2:

分公司负责人未经母公司法人授权签订合同,如果该合同的内容符合分公司负责人权利之内的,是有效的,超出权利经母公司认定的,也属于有效合同。但超出权利且母公司未认定的,则该合同无效,其违约责任由签订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回答3:

分公司未获授权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总公司的授权属于内部事务,不能拿内部事务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在第三人明知分公司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回答4:

观点1,分公司不能参与投标,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的解释“其他组织指不具备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即分公司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不能作为投标人,另外中国招标协会专家在协会论坛中回答此问题时也是这种观点。

观点2,分公司再取得总公司授权后可以参与投标,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投标法》第十条,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分公司虽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有问题母公司是要承担的。

扩展资料:

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公司



回答5:

  分公司未获授权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总公司的授权属于内部事务,不能拿内部事务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在第三人明知分公司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无效的。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也需要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有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分公司只在公司划拨给它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超出的部分由公司承担,所以仍然是或者总归是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可以作为当事人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由此可见,分公司可以在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分公司的民事行为,视为公司的民事行为;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并在其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对其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