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地区的规定不一样,如果是黑龙江省的话,必须缴纳取暖费。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非分户供热用户;
(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居民用暖,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费,计费标准为0.19元/平方米/天。
其他用暖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计费标准为0.28元/平方米/天。
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
如果你家居住房屋的面积越大那你所需要交纳的取暖费就越高,均价各地方不一样,每个地方都会有相应的标准,一般平均每个月每平方米不超过两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