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工伤的职工在退休的时候,还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2024-11-05 05: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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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如果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鉴定达到9级的话,你可以享受8个月的一次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你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如果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或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你才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领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你与单位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全部了结,以后不得再以工伤为由向原用人单位提出待遇要求;通俗的说当你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你以后就不存在工伤这个说法了!

回答2:

1.你单位的解释是正确的。你可查看《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
2.现在都实行合同制,很难在一个单位一直干到退休;个人认为:假如你在此单位退休,那时劳动合同终结了,也应享受“工伤医疗补助金”,而退休就是法定养老年龄不需就业了,那麽“伤残就业补助金”自然就没有了。
3.具体情况你可到当地“工伤保险机构”去咨询,会得到满意答复的。
仅供参考

回答3:

不要什么都看法律规定条条框框,人家这么规定没错,但事实上是没有哪家单位那么守法!先把钱拿手里是硬道理!!我爸一个同事,当初也是伤残,去找单位要伤残补助,单位说的天花乱坠,跟他保证,只要他现在不报伤残,给他保证工资,福利还有退休工资等等等等,还说报了伤残就要离职,没退休工资,连哄带吓,后来他为了将来生活有保障,就听单位话了。一开始单位确实对他不错,过了一段时间,就以他的伤残不适合本岗位给他调岗了,结果调的岗位超级差,工资又极低,退休工资更低,他后悔了,再去找单位,单位不管他,他想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结果律师告诉他,他已经过了申请赔偿的有效时间了,现在已经不能证明他是工伤了,他是什么都没捞到,才明白过来为什么单位一开始对他那么好,就是要忽悠他过了那段时间!!所以,不要相信单位的任何话,拿钱是硬道理

回答4: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
二、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三、你的情况应在10级以上,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你关心的问题都可以依法解决
五、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六、具体赔付及退休待遇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