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3]66号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1、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应该具有相关的生产许可证书;2、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凭相关许可证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申请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认定;4、正常增值税纳税申报;5、申请退还实际交纳增值税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