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视自己的孩子是合法权利(当然要未被法院剥夺探视权^^)。双方就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协商(自愿)成功,就只能强制方式了(向法院诉讼)。
2、诉讼的请求可以是:要求探视或直接要求变更抚养权。
3、相关法律:
婚姻法第38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凭什么啊!你干啥不要东西啊,。儿子给了、房子还不要吗??什么都不要居然不让见孩子?没天理啊。。。找几个壮汉,去吓唬下,男方太可恶了
你给孩子生活费的话,你就履行了抚养义务,所以你有权利看望孩子。不让你见孩子违法。
如果啥也没管……
没给你见你也没办法啊!谁叫你离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