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约定由仲裁机构管辖的,应由仲裁机构管辖。理由: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有约定仲裁协议的,由仲裁机关管辖,没有仲裁协议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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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保险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