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辞职违约金问题

2024-11-10 23:08:2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首先劳动法上的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种情况
1.培训了劳动者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培训费逐年摊销,余额才是违约金。
2.涉及保密的。
除此之外一切的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均属无效。
人事科长的做法是违法的。
若他坚持这么做,说理不管用的话,可以找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诉,一般都是有求必应的。因为劳动部门是可以罚款的。

回答2:

违约金只针对工作期间有培训的,或者违反保密条款的才有违约金。你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3: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目前来说,只有这两条,是员工给公司出违约金。还有一些员工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的,公司可以要求赔偿,但是那不是违约问题,是侵权问题。

回答4:

法律明确规定不需要交违约金。
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到时候走人就行。

回答5:

合同里面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如经过培训,剩余培训费是要赔偿公司的。未经培训,不交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