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个人邮递物品是指通过邮运渠道进出境的包裹、小包邮件等物品。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10年第43号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另外补充:
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大部分物品数量并没有限制,有部分物品会有数量限制,一般以货物价值来作为个人物品或商品的介定,个人物品与商品的税额不同,具体的可以咨询所属海关机构或报关行.
像这类产品个人邮寄规定一次只能寄一个,海关规定这种个人物品的关税是货值的10%,数量多的话不适合这样邮寄操作.因为报关会很麻烦的.
如果数量多话,你可以邮寄到我香港公司来,数量无论有多少都可以,然后我们再帮你操作包税报关进口运送内地来给你,这样你通关进口回来就非常方便了,还可以省税.
正常来说没有数量限制,应该会有重量限制
但是 分您这边邮寄的是什么类别的个人物品
化妆品 电子产品 衣物都是不一样的
现在为了避免有些个逃税漏税 代购做虚弄假 国内外市场混乱
查的都比较严格 请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