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的目的,就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所以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周期相对法院审理周期要快,一般自立案起45日结案,特殊情况,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后,最多可延长15日;
2、有的劳动仲裁委,在仲裁裁决书出来后,选通知被申请人,等送达被申请人后,才通知申请人去拿仲裁裁决书,所以在立案之日45日还没有接到劳动仲裁委的通知,可以向仲裁委电话咨询一下;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案件按法律规定一般45天内结案,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一般开庭当天是不会拿到裁决的,不可能那么快的,需要等10-15天,仲裁的案子不会就一个,仲裁员很忙的,所以不能急。
法律依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简易程序三个月,一般程序六个月。
正常情况应当在10年2月13号之前拿到裁决书,最长不超过2月28号
法律规定5日内受理
从受理日开始起60日内结案(一般是在45日内,但最迟不超过60日),如果裁决书已送达单位,从送达之日起超过15日,单位还未履行裁决,你可以到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