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各省市或同省市各院校的专升本政策每年都会有所不同,所以还是要根据重庆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政策为准。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XX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7年转段学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4.中学在校生和毕业生;
5.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
6.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的。
三、报考专业限制
所学专科专业,有本科对应专业的,报考须参照《2017年“专升本”本专科对应专业参考目录》;无本科对应专业的,须由生源院校与招生院校协商,招生院校同意方可选报,不同意的不得选报。招生院校与生源院校商定同意报考意见均须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招考管理中心备案。
师范类学生报考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学生报考非师范类专业,不得跨类报考;非医药卫生大类的学生,不得报考本科医学门类专业。
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要求,医学类专业(指毕业生可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学生“专升本”报考本科专业,应与所学专科专业保持相同。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各高职高专院校,负责审核本校学生报考资格。
从2018年起,体育、音乐、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报名随普通高考报名时进行,相应专业的加试随普通高考的体育、艺术专业省统考进行,其文化课考试以及其他类专业专升本的报名和考试办法不变。
四、考试工作
“专升本”选拔考试由各有关本科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具体考试科目、推荐参加考试的学生基本条件和人数比例,由各有关本科院校与对口专科院校协商后自行确定。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公示。
五、录取工作
本年度“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及对口专科学校实际,与对口专科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录取办法”。
“专升本”录取方式主要是考试选拔录取。对口院校可在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专科阶段在读期间学业综合确定录取分数。各有关本科院校按照“信息平台”核准的“专升本”计划,根据学校制定的“录取办法”,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免试政策
1.免试入学。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要求,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试升入本科学校相关专业学习(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2.免于专业综合课和技能测试。过程性考核合格、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在专升本报考与获奖项目相关专业时,可以免于专业综合课和技能测试。考生所在院校要将申请免试的获奖人员名单及材料于2016年12月22日前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为免于相关测试的依据。申请免试材料包括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汇总表(学校、专业、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获奖项目、获奖等级、考生联系电话),由考生所在院校汇总并审核盖章后邮寄我厅学生处。
忘采纳~~~
报考条件 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能如期毕业。只招收在本省的应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且能如期毕业的学生。报考专业只能报考原专业或相近专业。
考试科目 英语(必考)+专业课程+高数\计算机,很多学校都只考2门(英语和专业课程),各校要求不同。
考上后和普通本科生一样培养,实行插班或独立开班学习(根据人数而定)。学制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