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因此,除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以外的案件均不是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