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
基本定义
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4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5条 公司的工作时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员工分为行政班与早晚班。 行政班工作时间为:
夏季时间: 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8:30。
冬季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
每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实行夏季时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实行冬季时间。
早晚班工作时间为
夏季时间:
早班:8:30——15:30 午餐时间为11:00—12:30 晚班:15:00——21:30 晚餐时间为17:00—18:30 冬季时间
早班:8:30——15:00 午餐时间为11:00—12:30 晚班:14:30——20:30 晚餐时间为17:00—18:30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记录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制定收银员负责记录考勤。应准确如实地记录企业员工的考勤,负责协调员工考勤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
考勤记录的周期为自然月,每月5日前收银员将所有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当月的考勤记录报店长。店长负责公司考勤的审核,会计根据上报考勤情况编制工资表。
第6条 打卡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综合计算的员工不必打卡。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上班打卡一次,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出差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收银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月底由店长据此上报考勤。
第7条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8条 迟到、早退、旷工处罚标准:
迟到罚款按每分钟10元计。
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资,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并扣除三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二天及以上者,扣罚本人当月全部浮动工资部分,且不享受当月绩效奖金,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 上下班均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年累计旷工十个工作日者,不享受当年绩效奖金。
月连续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五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9条 未打卡:
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须在考勤员处签到。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公出单》,按照审批权限,报上级领导签批后,提交至门店店长处。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写《公出单》,需在上级领导批准后,提前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将情况告知门店店长处,并在当天回公司的第一时间到门店店长处补写《公出单》,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逾期补办《公出单》,公司一律不予认可。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门店店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