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发生民法上的法律效力,在买卖合同中,双方一旦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成立买卖合同,之后卖方是否交付给买方,是合同的履行问题,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但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则是需要以交付实物为条件的才能成立的,比方说两个自然人之间约定借款,但一方最终并未借款给另一方,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称为要物合同),所以在实物未交付的情况下借款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成立的,也就是借款合同也是不生效的。
再简单点说,如果是买卖合同,作为诺成性合同,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是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但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作为要物合同/实践性法律行为,如果借款方反悔不借款,那么合同并未成立,不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如果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