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妻子有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妻子私自堕胎不属于侵犯丈夫的生育权的。
法律上好像没有规定吧
没有,不过在道德上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