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第一次是要罚的。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也就是说道路运输管理之后或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可以扣你的车。
2、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条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并没有对“非法营运”这一概念作出明确解释和界定。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对中国出租汽车协会有关请示的复函,《关于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确适用于处理非法营运行为,今后非法营运最高可罚款50万元并追究刑事责任。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对中国出租汽车协会有关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关于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全适用于当前的非法营运无照经营的问题,并具体指出,“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私家车营运、套牌车营运、外地车跨地区营运,均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办法》,非法经营者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触犯刑律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对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对非法经营者实施查封、扣押财物、没收、拍卖的处理权。对触犯刑律的非法经营罪,分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其它罪进行量刑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经营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经营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者,除没收非法经营设备外,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绝、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者,将被予以治安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营运第一次免罚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也就是说道路运输管理之后或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可以扣你的车。 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条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