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工资己交税的可以退还吗

伤残军人工资己交税的可以退还吗
2025-04-13 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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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残疾军人(伤残军人是2005年7月前旧称)的收入,依据国家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有八级以上的残疾军人才能依法部分退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依据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网页链接的信息:

1、由于上述法规中没有确定减免的具体比例,所以在我国个省市自治区对于残疾人、残疾军人减免比例是有所不同的,依据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多年来的统计信息,绝大部分省市减免比例是50%。

2、残疾军人中的九级、十级属于轻微伤残疾,在国家统计范畴内,并不作为残疾人统计的,所以就不能得到减免个调税。

3、对于残疾军人、残疾人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的是先征后退制。即由单位或者自己先行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在年底期间依据残疾军人、残疾人自己持有的证件,提交相关税务部门申请减免、退税。

4、残疾军人在民政部门领取的抚恤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