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税额按销售平均价为计税依据补税,每箱售价为315.9元/箱(含税),即第三笔业务赠送的40箱样品不含税销售价应补税额=315.9/1.17*17%*40=1836(元)2.第一笔业务需补缴增值税=90000*17%=15300(元),补缴消费税=90000*30%=27000(元)第二笔业务因管理不善被盗,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转出=5100(元)第三笔业务增值税同题目一,补缴消费税=315.9/1.17*30%*40=3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