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也明确规定,对于有能力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开招标废标后怎么办
重新公开招标。
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重新招标是终止或者否决已经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对同一项目开始新的招标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下列情况应当重新招标:
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实施条例》第十九条)重新招标的方式有:再组织资格预审,或直接采用资格后审。首先要分析申请人少于3个的不同原因,以作出相应改进。
2、“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3、“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投标人人数过少则缺乏竞争性,与招标投标竞争缔约目的相背离,故招标应当重新进行。
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只能重新招标。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在确定所有投标均为废标后,招标人将采取晋级措施,将招标流程重新走一遍,但是这种情况在现在几乎不可能出现,除非招标单位经验不足或者考虑不全面,还有一种可能是故意为之。
1.建筑工程招投标说的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指的是对该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的评标,淘汰出局,更不可能作为中标候选标。
2.废标与否不是开标时确定的,应该是评标过程时由专家评审来决定.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一、通知与公示
及时通知投标人:招标人应当在确定所有投标均为废标后,及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说明废标的原因。这一步骤是确保所有投标人了解废标情况,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公示废标信息:在某些情况下,如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人可能还需要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废标信息,以增加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招投标必备《tocheck单机版标书查重软件》-围串标风险点智能检测与识别,提供多维围串标风险评估模型。服务于招标代理企业、审计局、央企、智慧招采平台等超过1000家企业及普通用户。
Tocheck单机版标书查重软件使用步骤如下:
1、点击https://www.tocheck.cn/微信扫码登录
2、点单机版软件安装单机版,可提供试用机会
3、在官网上添加客服微信获取激活码
4、导入对比文件,提交两个或多个文档自动分组后进行两两互比
5、对比内容包括文字和图片,和招标文件相同内容将过滤剔除
6、文本对比报告分为相似句子和相似段落,标红的则为相同或高度相似句子或相似段落。
7、相似图片报告展示高度相似图片列表,点击图片可定位与之对应的相似图片
8、点击打印报告可自行打印成PDF版报告保存
二、审查与总结
审查废标原因:招标人应认真分析和查找废标原因,审查采购程序是否合规,采购信息发布是否充分,采购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公正、合理。这有助于招标人改进未来的招标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总结经验教训:招标人应总结本次招标活动的经验教训,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预审、评标标准设定等方面的问题,以便在未来的招标活动中加以改进。
三、重新招标或变更采购方式
重新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时,招标人应修改和完善招标文件,确保采购信息的充分发布,并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变更采购方式:如果重新招标不可行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招标人可以考虑变更采购方式。例如,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采购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变更采购方式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四、其他注意事项
保持沟通:在处理废标事宜时,招标人应与投标人保持沟通,及时解答其疑问和关切。这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记录与档案管理:招标人应保留所有招标过程的相关记录,包括通讯记录、投标文件、评估结果等。这些记录对于后续审计和查证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