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
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
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介绍:
户口也是个法律概念,户与口联用,始于汉代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后沿用至今。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我们平时所说的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但是,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
你说的户口簿上的“曾用名”并非是单独添上去的!那是你改了名字后你以前的名字就被记录到“曾用名”栏里了!
不知道你是不是想改名字,我顺便还是教你一下流程吧!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我叫XXX,性别,?,?年?月?日出生,现年?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 年月日)
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你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3: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 (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可他们也有的时候抽风,不要先公证,万一他们不要就省200块钱的)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好象是19块钱,我记不清了)
天天开心!!!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凭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到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上报审批。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应出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书。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含曾用名),只能办理一次(学龄前除外)。
可以拿学校证明,毕业证或以前使用过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添加曾用名。或去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进行办理改名的业务,当新名字出来之后,曾用名会出现在新户口本上面。
曾用名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的户籍上用过的名字,如果你能够确定在公安户籍上用过这个名字,而现在的名字又是另外一个了,那么到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增加曾用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