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不同,判处的时间不同,有五至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和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
1、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组织卖淫罪的基准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
1、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
2、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
3、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4、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如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受他人蒙骗,根本不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则不能构成犯罪;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等。
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帮助招募、运送、培训人员3人以上,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由于在理论中,对“协助”的具体行为没有作出相关规定,通常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到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相比较组织卖淫罪中的从犯,本罪强调更多是不参与实际经营的协助犯。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