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十四天,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不能去探视,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去会见。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
检察院的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此时一般在重要调查中,往往不允许探视。但是,可以会见律师。同时,家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其他类型的强制措施。
你好:
在看守所收押的都是刑事拘留了.不是刑事拘留的话不能在看守所在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在押期间不准接见,有必要接见时经过办案单位的同意,经看守所领导批准才能接见的.在羁押期间是没有探亲制度的.
刑拘,一般不能探视,但是可以委托辩护人等传达信息。看守所是公安局的直属单位,每个县级公安局基本上都有看守所,一般关押是嫌疑犯,至于是不是刑拘就要看情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