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在接收文书的送达回证上签字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我知道的并不多,就下车这个问题谈一下我的看法。不论什么理由下车,结果总是一死一伤。所以说,前面的因虽然出发点不同,但是后面的果是一样的,所以说区别不大。唯一不同在于的是判定当事人究竟是不知情才下车还是过于自信下的车,这两个过失性质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