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犯新罪如何并罚?

2025-03-18 2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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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犯新罪的与前者数罪并罚,但是按照一般的并罚规则,不采取“先加后减”或“先减后加”的原则,只有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或犯新罪的按照“先加后减”或“先减后加”的原则处理

回答2: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由于刑罚还没有执行,就不涉及到减不减的问题了。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