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B有债权5万,1月2日到期,B对A有债权2万,1月1日到期。1月3日,A将债权转让给C,通知送达B,B可在收到通知时行使该2万元的抵销权。
债权让与时,如果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因为,比如A对B有债权5w,1/10到期;B对A有债权2w,1/9到期;1/3日,A将对B的债务转让C,B对A的债权与A对C的债权相互抵消后,债权人A还有3w可对C行使。
我不知道我举得例子对不对,如果有不对希望可以指正,谢谢!
其实就是一个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对新债权人承担债权义务。
然后债务人与新债权人之间有一个比现在转让的债权还要早的债权时,就可以要求抵消债权。
这不明摆着那?就是说债务人欠的债务到了次债务人的手上!次债务人既有债券也有债务,当然要抵消了!
1月3日吗 不应该在1月1日之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