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信息,也应当予以公开。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二) 对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三) 财务情况;(四) 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五)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六)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