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处分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有对党的事业和党员本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应当做到:
一是要把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弄清楚,即要搞清楚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真正做到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
二是要根据事实和党内法规认定所犯错误的性质;
三是根据错误性质、危害程度、责任大小,以及所犯错误党员的一贯表现和对待错误的态度,确定给予哪种处分;
四是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处分党员的手续,即我们通常讲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的20字方针。只有这样做,才能实事求是地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问责决定作出后,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